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12月26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 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5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人。上述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
(1)锁定期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2)解锁期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预留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6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51元/股;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79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长鸿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亦卿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将审议通过后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14年1月3日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公司报
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发布备案无异议公告。
3、2014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长鸿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亦卿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月24日,同意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96万股,授予价格3.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6万股减少至970万股,参与认购人数由125人减少至119人。
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26日。
6、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6日,同意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万股,授予价格6.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九章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12月26日
2、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
姓 名 职 位
股数(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
耿帅 30 28.85% 0.10%
(董事候选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4 71.15% 0.26%
(共11人)
合计 104 100% 0.36%
3、授予价格:6.79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各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