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证券代码:00247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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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传动”
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7,799.20万股的
3.96%。其中首次授予996万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55%,占本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7,799.20万股的3.58%;预留限制性股票104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所有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予
方案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在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且
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
首次授予后12个月内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相同。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51元/股。在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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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总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四年。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50%、50%。
9、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为:2014年-2016年各
年度与2013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90%、120%,且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00%、7.50%、8.0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为:如果在2014年度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则2014年和2015年与2013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90%,
且各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00%、7.50%;如果在2015年度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则2015年和2016年与2013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分
别不低于90%、120%,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50%、8.00%。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0、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
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25人。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长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和持股5%以上的主
要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蒋亦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和持股5%以上的主
要股东。吴长鸿先生和蒋亦卿先生作为激励对象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
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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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鸿先生和蒋亦卿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公司承诺自披露本激励计划到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