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23-01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中超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雷、霍振平、刘保记、刘广忠、王强、谢昊彤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04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12 月 04日至******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杨飞先生持股 60%,俞雷先生持股 32.70%。
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 918,869.19 万元,净资产
303,463.12 万元,负债总计 615,406.08万元;营业收入 812,750.66万元,利润总额 10,860.01 万元,净利润 12,059.08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 831,491.89 万元,净资产
257,746.90 万元,负债总计 573,744.99万元;营业收入 509,424.71万元,利润总额 751.91 万元,净利润-4,270.68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财
务资助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公司如果能足额取得 1.5亿元财务资助,预
计将向中超集团支付利息不超过 652.50万元。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
中超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所获资金。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临时性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获得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中超
集团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中超集团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27,513,757.99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集团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