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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中超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盛海良先生紧急召集(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盛海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选举吴鸣良先生、刘保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三年。吴鸣良先生、刘保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盛海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6 月出生,中专学历。曾
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瑞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盛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盛海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盛海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鸣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
曾任宜兴市塑料厂厂长助理,无锡远东电缆车间主任和工业生产部部长助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吴鸣良先生持有公司 75 万股股份,吴鸣良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鸣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保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
科。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华北片区总经理,营销二部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副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刘保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保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保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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