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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中超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21-00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方便公司开展后续融资工作。

  2、授权额度: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

  3、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4、投资品种: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
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等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所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5、资金来源: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决策程序: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
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方便公司开展后续融资工作,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方便公司开展后续融资工作,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多,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方便公司开展后续融资工作。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0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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