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8,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32 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8*****195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1*****878 杨飞
4 01*****200 张乃明
5 01*****970 吴鸣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3、咨询联系人:黄润楷 林丹萍
4、咨询电话:0510-87698298
5、传真电话:0510-876982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