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艺术品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利永”或“乙方”)的通知,中超利永与韩农生(以下简称“甲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15年5月20日签订了《艺术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400.00万元(不含税)。乙方以其合法资金向韩农生购买本合同约定之标的艺术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姓名:韩农生
身份证号:32102019610704****
住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超利永顾景舟紫砂壶合同交付明细》见下表:
序号 品名 数量(把)
1 牛盖莲子壶 1
2 绿泥四方侧角壶 1
3 小六方井壶 1
4 筠玉壶 1
5 合欢壶 1
6 水平壶 1
7 却月壶 1
8 汉君壶 1
9 子冶石瓢 1
10 大仿古壶 1
11 磉扁壶 1
12 牛盖洋桶壶(赠范顺琪) 1
13 牛盖洋桶壶 1
14 上新桥壶 1
15 绿泥仿鼓如意壶 1
16 秦权壶 1
17 绿泥供春壶 1
18 截盖石瓢壶 1
19 中石瓢壶 1
20 小石瓢壶 1
21 小石瓢壶(超小) 1
22 石瓢壶(配盖) 1
23 仿古壶(范曾) 1
24 大口扁腹壶 1
25 井栏壶(唐云) 1
26 鹧鸪提梁 1
27 “玉露”诗文五头茶具 1
28 高墙矮僧帽壶 1
合计 28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艺术品的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万元(不含税价)。其中乙方第一期支付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不含税价);乙方第二期支付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不含税价)。乙方第三期支付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不含税价)。
2、资金来源:本次标的艺术品购买所需资金来源为中超利永自筹资金。
3、支付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第一期的价款总额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次日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支付且甲方收到款项;本合同第二期的价款总额应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支付且甲方收到款项。本合同第三期的价款总额应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支付且甲方收到款项。
本合同价款均为不含税净价,乙方应承担开具发票的相关税费,且乙方承诺不会由于发票及税费等原因拖延任何一期付款,甲方同意就发票事宜提供配合。
发票的开具具体由乙方办理,乙方将开具发票需要支付的代扣代缴税费直接支付给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开票用途与签署好的合同一起交给乙方)等。
4、第三方保管、交付与风险转移
4.1第三方保管: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前,甲方已经将所有标的艺术品递交给【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保管。若在第三方保管期间,发生标的艺术品的严重损坏或灭失,甲方将相关严重损坏或灭失标的艺术品的款项依据附件一中列明的价格在总款项中扣除,双方均对此不负违约责任。
4.2交付时间:根据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所有价款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支付完毕且甲方收到所有相关款项以后的三天内,有甲方与乙方在【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三方清点签字完成标的艺术品的交付。为避免歧义,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所有合同价款且双方完成交付之前,标的艺术品的所有权仍在甲方名下。
4.3交付地点:【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4.4交付完成后,且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支付相关价款的前提下,在上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标的艺术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发生转移。标的艺术品的所有风险,在甲方交付给乙方之后,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妥善保管标的艺术品,如标的艺术品有任何毁损、损坏、灭失、丢失、磨损等,乙方均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一概与甲方无关。且交付的完成视为乙方完全认可所有标的艺术品。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标的艺术品,此项交易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该交易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购买标的艺术品完成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艺术品买卖合同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所有权转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