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2-00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情况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近日收到大信所告知函,大信所因其人员、审计时间安排等审计资源不能满足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需求,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机构,继续承接公司国外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工作。
经公司考察了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提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8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
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收到刑事、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8名从业人员未收到刑事、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建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主持了多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及IPO审计业务,在财务会计、税收筹划、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实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02年在含山正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赛福天(603028.SH)、美尚生态(300495.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进。
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主审及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有禾丰股份(603609.SH)、徐工机械(000425.SZ)、幸福蓝海(300528.SZ)等。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度拟审计费用为260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定价。
三、拟更换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的原则,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建议公司2021年度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