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4,886,263.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8,862,63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 22 号
联 系 人:刘财
咨询电话:0533-7993828
传 真:0533-7993828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