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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工程: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6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7-003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方”)于近日收到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石化”或“发包方”)在淄博市签订的《齐鲁石化分公司炼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 EPC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7,600万元(暂定)。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发包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64437395K

    负责人:韩峰

    经营场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热力的生产销售;供水服务(工业用水);化工、化纤、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化工原辅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建筑安装、机电设备仪器检维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土地和自有房屋的出租;物业管理;劳动服务;住宿、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发包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度)公司与齐鲁石化的交易金额为

13,455.05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1.48%。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属国有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24日。

    (二)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价格:人民币27,600万元(暂定)。

    (四)工程承包范围: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协助配合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等服务工作。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7年1月26日(暂定);

    2、中交日期:2017年6月30日(暂定);

    3、具备投料试车条件:2017年7月1日(暂定)。

    (六)合同价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

    (1)完成全部详细设计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80%设计费;

    (2)提交竣工图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质保金除外)。

    2、设备费和材料费支付

    主要设备、材料费用按照订货进度经发包方审批后支付,设备、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至90%,项目中交后付至95%,其余5%质保期满支付。

    3、建安费支付

    (1)工程开工后,发包方按月向承包方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

    (2)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签署中间交接证书,承包方提交合同要求材料并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建安工程结算费用的90%;

    (3)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后30日内,发包方预留最终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

金,将其余尾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4)其他费用支付(如有)

    工程开工后,安全生产费一次性支付,其余费用工程中交后一次性支付。

    4、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

    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向承包方支付。

    四、本次合同订立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金额为27,600万元(暂定),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

收入的44.05%。本项目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二)作为以环保见长的工程公司,节能环保一直是公司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此次成功承接“齐鲁石化分公司炼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EPC”有利于丰富公司在污水处理领域的工程项目经验,增强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在污水处理领域的资源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以技术为突破口,以工程化能力为保障,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

    (三)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可为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充分保障。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针对《齐鲁石化分公司炼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EPC

合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齐鲁石化分公司炼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EPC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