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4-056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承包人”)收到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分公司”或“发包人”)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签署的《齐鲁分公司第一硫磺回收装置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76,800,000元。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2014-034)。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发包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负责人:凌逸群
注册号:370305119704356
经营场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
成立日期:2000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批准许可范围内的石油炼制;丙烯、正丁醇、异丁醇、正丁醛、异丁醛等的生产(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石油管道运输;石油石化原辅材料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不含消费储值及相关类似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的交易金额为2,517.16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4.29%。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11月18日
(二)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376,800,000元(该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基础设计批复后按批复基价计算合同额)。
(四)承包内容:EPC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技术服务以及“四通一平”等,并对EPC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1、新建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260吨/时溶剂再生装置、160吨/时污水汽提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改造等项目EPC总承包;
2、现场搬迁、拆除、还建工程实施;
3、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委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委托第三方对重点设备进行监造、安装前计量仪表的标定;
4、开车所需一次装填试剂、开车所需材料等。
(五)工程计划工期:230天(暂定工程整体开工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中交日期为2015年2月15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六)合同价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
(1)完成全部详细设计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90%设计费。
(2)提交竣工图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质保金除外)。
2、设备费和材料费支付
主要设备、材料费用:按照订货进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设备、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至90%,其余10%质保期满支付。
3、建安费支付
(1)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为止。
(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中间交接证书,承包人提交工程交工资料后60日内,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书”、“固定资产移交清册” 及“工
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建安工程结算费用的90%。
(3)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后30日内,发包人预留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将其余尾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4、其它费用支付(如有)
工程开工后,安全生产费一次性支付,其余费用工程中交后一次性支付。
四、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炼油、化工、化纤联合企业,其主要产品畅销全国,部分产品出口日本、美国、中东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属国有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二)本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是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领域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本合同涉及硫磺回收领域,近几年公司相继承接了广西石化千万吨炼油(一、二期)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大唐国际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硫磺回收装置、中国神华包头、新疆煤化工硫磺回收装置、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和中化集团38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
公司一直与齐鲁分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达到齐鲁分公司的要求。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充分满足本合同的需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376,8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4.26%。本项目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一)针对《齐鲁分公司第一硫磺回收装置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项目公司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相关规定,无需聘请律师见证合同的签署过程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将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齐鲁分公司第一硫磺回收装置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