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4-046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1,940,250份,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3,006,066股。
2、本次行权股份的缴款截止日为2014年9月17日,上市时间为2014年
9月26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按照规定锁定6个月,
同时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它激励对
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无限售期。
4、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60名(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中,有3人放弃行权)激励对象的1,940,25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至本公告
日止,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三名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
核查意见。
2、2012年7月9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2年8月2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数量: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3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30万份。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3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18元,预留
的3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
4、分期行权时间: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四年。首次授予的300万
份股票期权自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
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可行权数量占获受
行权期 行权有效期 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预留的3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
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行权比例分两期
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可行权数量占获受
行权期 行权有效期 期权数量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50%
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一致。
(三)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1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