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4-017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离子液回收硫化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到公司
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或“买方”)在烟台市签署的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离子液回收硫化氢装置
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495.14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买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生
执照号码:37000018020049
经营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
术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4
年10月29日);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
公司与万华化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万华化学交易金额为787.36万元,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1.34%。
(三)履约能力分析: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3月28日
(二)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买方及卖方公章后
正式生效。
(三)合同总价:人民币3,495.14万元。
(四)合同期限:合同订立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五)总承包范围:全套装置及界区内所有辅助设施、辅助装置的详细工程
设计(含桩基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不含桩基施工、基础施工和防
雷接地地下部分施工)、培训、单机试车、工程中交、配合买方进行联动试车、
投料试车、考核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并在质保期内提供保运及有关技术服务。
(六)付款方式:
1、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30个日历日
以内,首付合同总价的10%。后期,预付款从采购费用中足额扣除,扣完为止。
2、进度款的支付
(1)采购费用支付
在满足关键节点进度要求的前提下:
①卖方向买方提交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后30天内支付到采购费
用总价的30%;
②主要设备物资出厂前验收合格并提供合格证明后30天内支付到采购费用
总价的60%;
③在现场收到设备材料并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后30
天内支付到采购费用总价的90%;
④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并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卖方取得最终交接证书后
30天内支付到采购费用总价的100%。
(2)安装费用支付
在满足关键节点进度要求的前提下:
①卖方按买方要求进入现场完成设备就位后30天内支付安装施工费用的
50%;
②完成中交后,并且买方收到全额建安发票后30天内支付到安装施工费用
的80%;
③完成联动试车,并经外审后30天内支付到外审安装施工费用金额的95%;
④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并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买方取得最终交接证书后
30天内支付到安装施工费用的100%。
(3)设计费用支付
①完成全部详细设计工作,全部详细设计文件交付买方后,买方收到全额设
计费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用总价的80%;
②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并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卖方最终交接证书后30
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用的100%。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495.1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
收入的5.96%,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另外,公司首次采用酸性气焚烧与离子液组合工艺回收硫化氢。采用该组合工艺
可有效减少装置投资、降低装置运行能耗,同时能够大幅降低尾气中硫含量,兼
具经济性与环保性双重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针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离子液
回收硫化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离子液回收硫化氢
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