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4-001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2月31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总
承包人”)与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吉林设
计院”或“发包人”)在吉林市签署了《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以下简
称“合同”,对应工程名称为: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联合装置
加热炉第二标段项目。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该项目的
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3,466,374.71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发包人: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朴龙焕
执照号码:220200000024048
经营地址:昌邑区通潭大路吉化经贸中心A座3-13层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建筑、管道、消防、防腐保温、钢结构工程及其辅助
配套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勘察;(以上项目按公司交办的任务凭资
质证书经营);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及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公司与吉林设计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吉林设计院发生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吉林设计院为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下
设的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二)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合同总价:人民币43,466,374.71元(含税价)。其中设备、材料采
购费用为人民币40,233,869.61元,施工费为3,232,505.1元。
(四)合同期限:合同订立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五)总承包范围: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第二标段:脱戊烷塔重沸炉
(1220-F—0205)、预加氢进料加热炉(1210-F—0101)、汽提塔重沸炉
(1210-F—0102)、石脑油分馏塔重沸炉(1210-F—0103)、石脑油分馏塔重沸
炉(1230-F—0401)及联合余热回收系统的模块化制造、运输至现场,现场安
装及技术服务、开车及人员培训服务,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部内容。本合同模式为
P+C。
(六)付款方式:
发包人分别支付总承包人有关合同设备材料款项和施工安装款项。
1、设备材料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文件,发包人确认无误30
天内向总承包人支付设备材料费总额20%的设备材料费。
(2)发包人根据总承包人工作进度,在约定时点分别支付设备材料费总额
20%、30%、20%的进度款。
(3)质量保证期(发包人向总承包人签发“最终接收证书”之日起持续12个
月)满后,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设备材料费总额10%的质保金。
2、施工安装款项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在收到总承包人提交的等额收据后45个工作日
内支付施工费价款10%的预付款。
(2)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核定,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当月核
定金额100%的发票后,发包人根据核定的工程进度款按85%的比例支付给总承
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额85%时停止支付。
(3)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支付至合同额的90%。
(4)交付归档资料符合发包人管理要求后,支付合同结算价的5%,其余
5%的工程款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扣除缺陷修补及索赔费用剩余
部分金额。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3,466,374.71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
总收入的9.56%,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
有一定的影响。
(二)本项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针对《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
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