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3年8月27
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VIP333厅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所获授权益与其所在岗位相匹配。
2、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27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3年8月27日,并同意32名激励对象获授45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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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国华 郝郑平 潘爱玲 赵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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