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1-032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10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星期二)。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1 年 10 月 21 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签署了中化泉州 1200
万吨/年炼油项目 38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 774,690,000.00 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业主: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21100003699
成立时间:2006 年 9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六十亿元
注册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 29 号
主营业务: 开展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装卸、储存、中
转、分运等业务,经营码头和储罐。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由于中化泉州石化项目规模和原料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硫磺回收装
置规模从 28 万吨/年调整为 38 万吨/年,公司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中化
泉州 1200 万吨/年炼油项目 38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总承包合同。双方前期
签署的《中化泉州石化项目 28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合同》( 2010 年 8 月 24 日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以及《中化泉州石化
项目 28 万吨/年硫磺回 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补充
协议(一)》(见 201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 22 号公告)自行终止。
除此之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生效日期:2011 年 10 月 21 日
(二)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项目中间交接日期:2013 年 5 月 19 日
(四)合同履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惠石化园区
(五)承包商工作范围:
承担中化泉州 1200 万吨/年炼油项目 38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
购和施工的 EPC 总承包所有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完成工程中间交接,配合业主
实施联动试车,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有关质量问题,并承担保修责
任期内的工程保修责任。
(六)合同金额:774,690,000.00 元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并承包商提交金额为 10%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后 15 个工作日
内,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费的 10%作为预付款。
双方签署的《中化泉州石化项目 28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
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以及《中化泉州石化项目 28 万
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一)》
中业主已支付承包商的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价款冲抵本合同预付款。
本合同进度款每月依申请支付,设计费按里程碑方式支付,工程费按付款里
程碑与实际进度支付两种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其他费用按发生票据或阶段支付。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总金额为 774,69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
收入的 433.7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1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对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并有利于提
升公司在石油炼化领域的工程建设业绩。
(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公司产能有了显著提升,客户也有了相应
增加,该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审议程序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本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是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世界五百强之一中国中化集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中化泉州 1200 万吨/年炼化项目的建设、运营任务。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简称“中化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
干企业,在境内外设有 200 多家经营机构,控股“中化国际”(SH,600500)、
“中化化肥”(HK,00297)、“方兴地产”(HK,00817)、“远东宏信”(HK,
03360)等多家上市企业,并于 2009 年 6 月 1 日整体重组改制创立了中国中化
股份有限公司。中化集团主业分布在能源、农业、化工、地产、金融领域,是中
国第四大国家石油公司、中国最大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种子)一体化经
营企业、领先的化工产品综合服务商,并在高端商业地产和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
具有广泛影响。
中化集团已 21 次入围《财富》全球 500 强,2011 年名列第 168 位。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353 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 90.8 亿元。2008 年,中化集团获
信用和国际商业协会(FCIB)颁发的“最佳信用管理公司”奖;截至 2011 年 8
月,已连续 7 年被国资委评为业绩考核 A 级企业,是连续 7 年获评 A 级的 12
家央企之一。
综上,董事会认为,作为中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经
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本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环境保
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是山东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于 2010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长期主要从事以服务石化、化工、油品储运和煤化工行业为主的设计咨
询与工程总承包业务,拥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的甲级资质、对
外承包工程资格、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以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资
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取得了 A1、A2、A3
类压力容器及 GB1、GB2、GC1、GC2、GC3、GD1、GD2 类压力管道特种设
备设计许可证,通过了 GB/T19001-2000-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并获得 Q/SHS0001.1-2001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合格证书。截至目前,
公司共有 31 项专利技术。公司累计承担设计、总承包硫磺回收装置 70 多套,
是设计硫磺回收装置最多的工程公司。公司自主开发了无在线炉硫磺回收工艺技
术,实现了硫磺回收技术国产化,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公司在石油
化工和煤化工等领域拥有多项先进成熟的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和技术开发经
验。
公司自 2009 年即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开始良好合作,公司提供的产品
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达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的要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拓展,专业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的资金、
人员、技术等能够充分满足本合同的需求。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合同签署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
1、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以服务石化、化工、油品储运和煤
化工行业为主的设计咨询与工程总承包业务,拥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及工程
总承包的甲级资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以及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
取得了A1、A2、A3类压力容器及GB1、GB2、GC1、GC2、GC3、GD1、GD2类压力管
道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公司累计承担设计、总承包硫磺回收装置70多套,是设
计硫磺回收装置最多的工程公司。公司自主开发了无在线炉硫磺回收工艺技术,
实现了硫磺回收技术国产化,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公司在石油化工
和煤化工等领域拥有多项先进成熟的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和技术开发经验。
因此公司具备了承担本 EPC 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
的资质和能力。
2、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是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世界五百强之一中国中化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承担中化泉州 1200 万吨/年炼化项目的建设、运营任务。
中化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已 21 次入围《财富》
全球 500 强,2011 年名列第 168 位。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353 亿元人民币,
利润总额 90.8 亿元。截至 2011 年 8 月,已连续 7 年被国资委评为业绩考核 A
级企业,是连续 7 年获评 A 级的 12 家央企之一。中化集团主业分布在能源、农
业、化工、金融、地产领域,是中国第四大国家石油公司、中国最大的农业投入
品(化肥、农药、种子)一体化经营企业、领先的化工产品综合服务商,并在高
端商业地产和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具有广泛影响。作为其下属子公司中化泉州石
化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备本次交易的
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风险提示
(一)公司签订的 38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 EPC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
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在每个月前五
个交易日内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按照《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化泉州 1200 万吨/年炼油项目
38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化泉州 1200 万吨/年炼油项目 38 万吨/年硫磺回收
联合装置总承包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