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7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0,802,166 第二十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收到
股,均为普通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艾迪
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
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061 号),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及向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及陈
小英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股份总数增至1,530,802,166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 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
不限于下列情形: 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5,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的担保; 形。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形。 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会审议前款第(四)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召集。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见。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明理由并公告。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及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及会
形式; 议形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理由。 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变更。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人资格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其董事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意授权的证明。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