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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申通快递: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3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视频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周五)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因配合开展上海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视频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84,904,9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1,859,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3,045,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984,804,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49,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
反对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9%。

    2、《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84,804,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49,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
反对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9%。

    3、《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84,804,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49,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9%。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84,804,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25,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
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0%;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984,849,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25,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1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
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0%;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84,800,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29,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67,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
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 982,696,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8%;反对 2,179,2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63,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73%;
反对 2,179,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79%;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

    8、《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同意 984,849,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25,7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1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
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0%;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其关联方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 436,173,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 4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3,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9%;
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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