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124人(不含预留份额),各参与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5.9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8%,其中1,435.64万股用于首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520.35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时间内转让。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元/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9、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5
释 义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4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2
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22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3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3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申通快递、本公司、公司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计划草案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持股员工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指本持股计划持有的申通快递A类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具体的目的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核心中高层员工、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核心中高层员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强核心中高层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进一步深化合伙创业理念,强化公司竞争优势
参与持股计划的公司中高层员工均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在不断推动组织变革与效率提升的同时,坚持权责利对等,促进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深度绑定,有利于推动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发展与成长的责任,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和变革,不断改善和提升经营业绩,强化公司长期竞争优势。
(三)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实现激励约束并重
目前公司整体薪酬结构较为单一,相对缺乏长期激励与约束效果。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断调整和完善原有相对单一、以现金为主导的薪酬激励体系,建立起以业绩实现为基本要求、以长期发展为基本目标、以股权兑付部分薪酬激励为基本方式的薪酬激励体系。在适度激励的同时,增强业绩约束力、员工行为约束力和留任约束力,实现激励约束并重,引导核心中高层员工平衡短期利益和公司中长期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4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地发展,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直接且重要影响和贡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1,955.9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8%;其中1,435.64万股用于首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520.35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时间内转让。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