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49107.SZ、149255.SZ 债券简称:20STO01、20STO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聚焦快递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快递”)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将持有的浙江申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实业”)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春美女士;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通有限将不再持有申通实业的股权。
2、审议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受让方郑春美女士系公司董事长陈德军先生的母亲,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陈德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属于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郑春美
身份证号:330122195006******
出生日期:1950年6月
住所:浙江桐庐钟山乡**村***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郑春美女士系公司董事长陈德军先生的母亲,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申通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094778234D
3、成立日期:2014年3月21日
4、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118号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7、经营范围:把枪、服装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股权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持有申通实业100%的股权。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申通实业未发生任何股权变动。拟转让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转让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公司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浙江申通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永坤审字(2021)第K-4389号)及未经审计的2021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5月31日(未经审计)
货币资金 0 230.41
资产总额 99,631,360.61 96,041,743.02
负债总额 2,597,817.46 3,935,965.38
应收账款 5,102,905.79 944,880.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033,543.15 92,105,777.64
营业收入 12,013,998.34 5,179,833.40
营业利润 846,689.28 -4,827,348.96
净利润 -113,028.20 -4,927,765.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602.01 1,930.41
四、定价依据
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价格是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2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浙江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77号)中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一)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单位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近期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企业管理层进行访谈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自2017年竣工以来,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主营业务,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和土地部分对外出租,由于被评估单位处于相对偏僻的位置,租金水平较低,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基于现有的管理模式,未来年度收益及经营风险难以合理预计,故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申通实业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申通实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604.17万元,评估价值为11,968.95万元,增值额为2,364.78万元,增值率为24.6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3.60万元,评估价值为393.6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9,210.57万元,评估价值为11,575.35万元,增值额为2,364.78万元,增值率25.67%。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1,600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14.49 414.49 - -
2 非流动资产 9,189.68 11,554.46 2,364.78 25.73
3 其中:固定资产 7,953.60 9,615.18 1,661.58 20.89
4 无形资产 1,235.93 1,939.13 703.20 56.90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0.15 0.15 - -
6 资产总计 9,604.17 11,968.95 2,364.78 24.62
7 流动负债 393.60 393.60 - -
8 负债合计 393.60 393.60 - -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210.57 11,575.35 2,364.78 25.67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1,390.49万元,主要原因系:
(1)会计上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的年限较经济寿命短。
(2)近期建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 271.09 万元,主要原因系:
(1)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转入机器设备评估的配电类设备账面价值含在房屋建筑物中,导致评估增值。
(2)电子设备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委估电子设备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比财务折旧年限长,导致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703.20万元,主要原因是:待估宗地取得较早,而近期桐庐县地价上涨幅度较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受让方:郑春美
标的公司:浙江申通实业有限公司
(一) 出售与购买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