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1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周一)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981,408,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10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6,575,7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72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34,832,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93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81,181,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反对 220,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05%;反
对 220,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55%;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2、《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80,525,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0%;反对 877,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4,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817%;反
对 877,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343%;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3、《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德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743,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73,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84%。
3.02《选举王文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859,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8,2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72%。
3.03《选举陈海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74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73,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97%。
3.04《选举申屠军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7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83,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89%。
3.05《选举韩永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799,9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29,1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330%。
4、《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章武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907,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6,8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55%。
4.02《选举俞乐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908,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7,5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41%。
4.03《选举沈红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0,924,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顺利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53,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律师姓名:张晓枫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