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3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0,802,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65 陈德军
2 08*****681 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
3 01*****157 陈小英
4 08*****871 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60 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9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咨询联系人:余志强、郭林
咨询电话:021-60376669
传真电话:021-603766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