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3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43,064,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6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650,3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414,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程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
对 1,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