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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申通快递: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3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43,064,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6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650,3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414,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程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
对 1,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3,06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
对 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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