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4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北京及武汉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及武汉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以人民币28,944.54 万元收购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元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申通联晟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同意以人民币 12,430.20 万元收购湖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为了顺利推进资产交割及方便后续运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已签署的《出让方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元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申通联晟物流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及《出让方湖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以下均称“资产收购协议”)进行补充约定,并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申通有限已向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交易价款的50%,即人民币 14,472.27万元。
申通有限已向湖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了交易价款的50%,即人民币6,215.10万元。
三、补充协议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方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元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申通联晟物流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补充协议一约定申通有限为非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申通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申瑞”)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车辆资产的收购方,同时申通有限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北京仓储中心全面履行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
2、原协议约定的交割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现将所有车辆资产和非车辆资产的交割时间
调整为2018年5月31日。
(二)《出让方湖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1、补充协议二约定申通有限为非车辆资产的收购方,杭州申瑞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车辆资产的收购方。同时申通有限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全面履行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
2、原协议约定的交割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现将所有车辆资产和非车辆资产的交割时间
调整为2018年5月31日。
四、备查文件
(一)《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