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2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媒体的报道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发现有媒体刊登了题为《关于快捷快递暂停运营的公告》、《受申通快运停运的影响,快捷快递即日起暂停运营》等类似的文章,并已被部分媒体转载。公告或者文章中主要提及的观点为:
1、公司缺乏诚信,宣布暂缓推进申通快运项目,导致快捷快递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网络运营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快捷快递于是宣布暂停运营。
2、关于申通快运的实施方案,文中主要是由快捷快递将快递业务整体转型至快运业务,并将其现有的资产、网点、分拨中心,人员等整体转型并入至经营快运业务的公司,经营快运业务的公司将借助快捷快递的网络,快速启动全国性的快运网络,并由公司全面负责经营与管理。
二、澄清说明
为避免投资者对市场传闻形成误读,经认真核实,现对媒体报道所涉及以上内容予以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与快捷快递创始股东等人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增资协议》:申通快递出资1.33亿元人民币占快捷快递10%的股权,不参与快捷快递的实际经营管理,申通快递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快捷快递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17年11月28日,申通快递与快捷快递签署《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合同》,申通快递出资3,500.00万元人民币,占股70%,快捷快递出资1,500.00万元人民币,占股30%,设立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该合同约定:若乙方(快捷快递)未按时(2018年3月31日)缴纳出资款,乙方自动放弃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权利义务,乙方的出资额及股东的身份由甲方(申通快递)同意的投资方替代,甲方和公司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截至到2018年3月31日,申通快递已按合同约定出资,快捷快递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以下简称“申通快运”),明确申通快递和快捷快递网点均有资格申请加盟申通快运。申通快运作为独立平台运作、独立承揽业务,快捷快递作为申通快运的合作伙伴,承接申通快运的快件分拣、运输业务,但快捷快递的业务和网络继续存续。
3、2018年2月28日,快捷快递股东会形成决议:快捷快递创始人股东在本次会议后马上启动创始人股东对快捷快递借款的债转股工作,同时快捷快递创始人股东马上着手解决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运营资金,用于维持快捷快递的正常运营。截止目前,快捷快递创始人股东并未履行该决议。
4、2018年4月12日,快捷快递股东会纪要确定:快捷快递的股东未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公司的债权人兼持股10%以上的创始人股东吴传龙于2018年4月13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破产程序。截止目前,吴传龙先生仍未履行相关约定。
5、鉴于快捷快递生产经营处于半停滞状态,申通快运不得已于2018年4月17日发布《关于暂缓推进申通快运项目的公告》。
为了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申通快递正协调各地加盟商协助快捷快递解决其自身存在的快件积压问题。对于快捷快递停运的情况,申通快递将与各方股东协商解决。任何散播、编辑、制作、诽谤申通快递的虚假信息行为,均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通快递对涉嫌侵权行为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必要的提示
申通快运的暂缓推进不会对申通快递自身业务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申通快递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快运行业发展机会和公司业务筹备成熟情况,择机重启快运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