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42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与会监事在充分了解本次监事会议案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华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合适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现提名应华江先生和吴一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七届监事会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应华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一致通过。
2.2、《关于选举吴一彬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股东代表监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三、备查文件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应华江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3月至今任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1年至2017年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公司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应华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一彬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4 月任北京国营七零零厂企管办干部;1992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北京富豪食品有限公司任会计;1993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北京海诚
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在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会计部担任总监;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职北京海诚电讯技
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吴一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86,125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