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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二六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3-057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7,036,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0,7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0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82,7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6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364,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9,8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61%;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364,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9,8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61%;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364,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9,8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61%;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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