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江涛、周旭红、李锐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