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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二六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1-055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37,089,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1,966,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4,895,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玉杰先生、李光千先生、忻卫敏先生和杨平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玉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09,5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04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3256%。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光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09,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049,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3256%。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忻卫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209,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6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49,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0.6120%。

    1.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平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09,5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04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3256%。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玉杰先生、李光千先生、忻卫敏先生和杨平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锐先生、刘江涛先生和周旭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李锐先生、刘江涛先生和周旭红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09,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049,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3276%。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江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09,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048,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3229%。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旭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709,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6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549,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9697%。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锐先生、刘江涛先生和周旭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华江先生和吴一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应华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09,5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049,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3256%。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一彬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09,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8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049,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3257%。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应华江先生和吴一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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