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7—01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初金霞、毕军、董桂英、杨世众、沈建忠、王若愚、刘文杰、邱立俊、李丽、唐文波、鲍泽超、胡聚平、宫恩林、罗宇轩、金花、周欣欣、唐鹏、金正虎、周子龙、李海霞、王凌、赵俊伟、石联颋、张微、王庚、夏凌空、白大川二十七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0,000股,占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前总股本796,907,220股的0.0929%。
2、针对201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7.08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本次回购的依据
(一)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事项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18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工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依据
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初金霞、毕军、董桂英、杨世众、沈建忠、王若愚、刘文杰、邱立俊、李丽、唐文波、鲍泽超、胡聚平、宫恩林、罗宇轩、金花、周欣欣、唐鹏、金正虎、周子龙、李海霞、王凌、赵俊伟、石联颋、张微、王庚、夏凌空、白大川二十七人所持7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二十七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0股进行回购。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回购价格
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
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6年 5月31 日实施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96,907,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送红股0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份回购价格调整过程如下:
P=P0-V= 7.12-0.04=7.08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因此,针对201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7.08元/
股。
(二)调整依据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二十七人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5,239,20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非流通股) 137,207,579.00 17.22 740,000.00 136,467,579.00 17.14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327,000.00 1.67 740,000.00 12,587,000.00 1.58
04 高管锁定股 123,880,579.00 15.55 123,880,579.00 15.56
二、无限售流通股 659,699,641.00 82.78 659,699,641.00 82.86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三、总股本 796,907,220.00 100 740,000.00 796,167,220.00 1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初金霞、毕军、董桂英、杨世众、沈建忠、王若愚、刘文杰、邱立俊、李丽、唐文波、鲍泽超、胡聚平、宫恩林、罗宇轩、金花、周欣欣、唐鹏、金正虎、周子龙、李海霞、王凌、赵俊伟、石联颋、张微、王庚、夏凌空、白大川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1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初金霞、毕军、董桂英、杨世众、沈建忠、王若愚、刘文杰、邱立俊、李丽、唐文波、鲍泽超、胡聚平、宫恩林、罗宇轩、金花、周欣欣、唐鹏、金正虎、周子龙、李海霞、王凌、赵俊伟、石联颋、张微、王庚、夏凌空、白大川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二六三本次回购2015年股权激
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及《201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递延解锁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