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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天齐锂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3-03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有限公司拟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与smartMobilityPte.Ltd(. 以下简称“SM”)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计划作为领投方以1.50亿美元(按照2023年7月1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约10.73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SM的A轮股权融资,认购其发行的17,605,633股A类普通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将加深公司与下游产业链的合作,为公司展开业务拓展新的触角和反馈。新能源汽车作为锂电产业链的最末端,也是最接近需求端的窗口;从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方向而言,本次投资预计将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认购协议》相关修订、签署和股权交割等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效能,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人才发展及人才梯队建设,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熊万渝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简历

  熊万渝女士,中国国籍,生于 1975 年,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硕士学位,持中国碳资产管理师资格证书,现任成都市十八届人大代表,十二届成都市双流区政协委员,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熊万渝女士自 2021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及公
共关系、ESG 与可持续发展、信息管理、群团工作事务等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公共关系、双碳管理及社会责任领域具有独到的研究和见解。

  截至本公告日,熊万渝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8,800 股。

  熊万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熊万渝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熊万渝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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