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3-01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鹰先生、向川先生、唐国琼女士、黄玮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2 年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2年度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业绩公告》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详细阐述了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对2023年度的重点工作规划与展望。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537,480,231.09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218,928,464.33 元 , 减 去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64,672,165.7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6,391,736,529.6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237,282,268.00元。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
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41,221,583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 467,966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22,260,851.00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提出,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针对该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653号),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募集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汇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方案并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发 表 了 专 门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合计约人民币2,768,875万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2,768,87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专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 A 股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和/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A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