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额及到位时间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配股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9 号)核准。本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994,356,6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5 股的比例,可向全体
股东配售 149,153,497 股,配售价格为 11.06 元/股。
本 公 司 实 际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为 147,696,201 股 , 取 得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633,519,983.06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04,468,927.16 元(尚未转出已以自有资金支付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共计 1,362,400.00 元),已于 2017 年12 月 26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成都光华支
行)开立的 7412610182200027161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到账,
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 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澳大利亚“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到位,故 2018 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
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8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7,757,910.02 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5,699,914.95 元,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 35,299.68 元后的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5,664,615.27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19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589.97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 5,960.31 元后的净利息收入 93,098.01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037.07 元(其中支付银行费
用人民币 1,000.00 元,收到银行利息收入 447.10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131.04 元(包括扣除手续
费后的净利息收入 200.48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2019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 2019 年度配股方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调
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 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R 日)深
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141,987,94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342,596,383 股,配售价格每股 8.75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止,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35,111,43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225,08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70,782.05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5,054,300.45 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登记手续费 335,111.44 元和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2,908,378,300.45 元 , 加 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期 利 息 收 入 112,888.73 元 , 共 计
2,908,491,189.18 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存入公司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
的 8111 0010 1300 0613 963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到账,业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 XYZH/2019CDA20622《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购买 SQM 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由于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到位,故 2019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银
河王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9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08,491,189.18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8,090.80 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 195,145.64 元),全部存放
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8,558.25 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 467.45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1、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2018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会同 2017 年配股项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信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800 万元的,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该
《三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
束后失效。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由在澳大利亚注册的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具体实施。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
锂业奎纳纳有限公司,简称 TLK;原名 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为
“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设立,简称“天齐澳大利亚”。2017 年底,天齐锂业对天齐澳大利亚的股权构架进行了调整,在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天齐”)与天齐澳大利亚之间,增设 Tianqi Lithium Holding Pty Ltd(天齐锂业控股
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LH”),均为 100%持股关系。天齐澳大利亚名称拟由 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 变更为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募集资金从本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到达 TLK 是由本公司通过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简称
成都天齐)增资,再由成都天齐向其全资子公司 TLH 增资,又由 TLH 向全资持股的 TLK 增
资,最终 TLK 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完成对外结算支付。
为便于募集资金监管,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账户,成都天齐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在境外的 TLH、TLK 两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了澳元、美元、欧元三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在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澳元、美元两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TLH、TLK、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天齐锂业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担任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摩根华鑫签订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
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
保荐协议》。摩根华鑫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承接公司的督导工作。
公司与国金证券的保荐协议因此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7 年度配股的持续督
导工作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承接。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Investments 2 Pty Ltd.(以下简称“TLAI 2”)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摩根华鑫签署完毕了《天
齐锂业 2019 年配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天
齐鑫隆分别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TLAI2在中信银行(国
际)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境外机构专用美元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
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
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或业务回执。该《四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
荐机构督导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人民币 132,131.04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人民币账户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存款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