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
1、2020 年 3 月,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Tianqi Lithi 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收到两份西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西澳最高院”)的传票,公司在澳洲奎纳纳建设氢氧化锂项目的总承包商 MSP 工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SP”)要求 TLK 支付未支付的合同款项,涉及金额为 3,581.18 万澳元(利息及 MSP 其他成本另计)。
2、TLK 在收到上述 2 份传票后,认为 MSP 违反了双方签署的《总包协议》中关于
工程完成时间和预算的约定,造成公司在澳大利亚奎纳纳的氢氧化锂项目建设严重超期、
超支,因此 TLK 不应支付 MSP 所要求的工程款项,且主张 MSP 应支付 TLK 大额违约
金。此外,根据《澳大利亚竞争法》,TLK 认为 MSP 通过西澳最高院发出的传票不符合争议程序,要求对方按协议中的争议程序进行磋商。随后,TLK 向西澳争议解决机构提
起仲裁申请,要求 MSP 对 TLK 进行违约赔偿(TLK 主张赔偿金额为 22,000 万澳元,
远大于 MSP 向 TLK 提出诉讼的金额)。
3、2020 年 3 月,MSP 向西澳争议解决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
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作为母公司担保方,替 TLK 支付《总包协议》项下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公司认为:母公司担保应被撤销,因为 MSP 提供了具有误导和欺骗性的信息,而天齐锂业正是依赖这些信息做出的决策;如果不是基于 MSP提供的信息,TLK 的母公司成都天齐不会为其提供担保;因索赔金额存在争议,在任何情况下,MSP 均无权就母公司担保提出索赔。
上述案件,MSP 的代理人为澳大利亚当地律师事务所 Squire PattonBoggs,TLK 和
成都天齐的代理人为澳大利亚当地律师事务所 Clayton Utz。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风险提示公告》和《重大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7、2020-059、2020-106 和 2020-119)。
二、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针对 MSP 向 TLK 提起的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诉讼,TLK 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收
到西澳最高院出具的关于 TLK 与 MSP法律诉讼的简易判决结果(【2021】WASC39 号),
西澳最高院判决 TLK 应支付 MSP 上述工程欠款。2021 年 3 月 9 日,TLK 收到西澳最
高院付款指令书,判决 TLK 在 7 天之内(即 2021 年 3 月 15 日之前)向 MSP 支付工程
欠款,本息金额合计为 3,888.15 万澳元(按照 2021 年 3 月 10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 19,532.51 万元)。此判决已生效,TLK 已根据澳洲的相关法律提起上诉,并申请中止执行上述付款指令书(根据澳洲相关法律,在上诉法院判决是否中止之前,TLK 可暂不执行该付款指令书)。
2、针对 TLK 向 MSP 提起的关于《总包协议》项下 MSP 违约责任 22,000 万澳元的
仲裁,截至目前,此案件尚未作出裁决。此外,MSP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向西澳争议解
决机构提起补充争议通知书的索赔声明,提出了他们新的索赔理由和该主张要求赔付的具体金额。其认为 TLK 解除《总包协议》不具备合法理由,主张《总包协议》依然有效,要求 TLK 仍需承担奎纳纳一期氢氧化锂项目合同里规定的完工后尾款约 4,134 万澳元和利息,以及仲裁员裁决的金额;同时要求 TLK 承担奎纳纳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合同
里规定的进度工程款约 916 万澳元。该索赔声明的仲裁将与 TLK 向 MSP 提出的仲裁诉
求由同一仲裁员于同一仲裁下裁决。
3、针对 MSP 向成都天齐提起的以成都天齐作为担保方替 TLK 支付工程欠款的仲
裁,因该仲裁需等待 TLK 与 MSP 之间的仲裁结果,目前无更新进展,尚未作出裁决。
三、诉讼、仲裁结果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TLK 已于 2019 年将 MSP 向 TLK 诉讼的未支付工程款计入其应付款项,西澳最高
院最新简易程序判决执行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为利息,该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就 MSP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向 TLK 提起的索赔声明,西澳争议解
决机构尚未进行审理或做出裁决,且 MSP 未提供与索赔金额相关的有效信息,公司无法对该金额进行核实,仲裁案件结果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基于当前情况,MSP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向 TLK 提起的索赔声明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后续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合理评估其影响后进行适当的财务处理。
2、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金额的执行可能会对公司流动性和 TLK 项目调试的进度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和管理措施,尽可能减少其对公司流动性和项目调试的不利影响。
3、风险提示
如公司采取的法律行动不能得到西澳最高院的支持,且公司无法如期、足额支付付款指令书中明确的款项本息,可能会因此产生公司子公司并购贷款协议或公司其他债务项下的交叉违约责任,导致公司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等事项,或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或罚息,或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计划开展等,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尚未批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有部分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正在审理中,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继续按照澳洲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及争议仲裁的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或执行情况,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和仲裁结果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子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澳大利亚上市公司 IGO Li mi ted
的交易,该交易附带一系列交割先决条件;截至目前进展顺利,未来若有相关信息触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备查文件
西澳最高院出具的判决书(【2021】WASC39 号)及付款指令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