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 2017 年配股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9 号)核准,
本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994,356,6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配售 1.5 股的比例,可向全体股东配售 149,153,497 股,配售价格为 11.06 元/股。
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为 147,696,201 股,取得募集资金总额 1,633,519,983.06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04,468,927.16 元(尚未转出已以自有资金支付
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共计 1,362,400.00 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存入本公司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
7412610182200027161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 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澳大利亚“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由
于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到位,故 2018 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
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757,910.02 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5,699,914.95 元,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 35,299.68 元后的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5,664,615.27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589.97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5,960.31 元后的净利息收入 93,098.01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
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601.58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 200.00
元后的净利息收入 12.09 元)。
(二)2019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 2019 年度配股方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
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 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
案(修订稿)》出具日总股本 1,141,987,94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342,596,383 股,配售价格每股 8.75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止,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35,111,438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225,08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70,782.05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5,054,300.45 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登记手续费335,111.44 元和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2,908,378,300.45 元,加上募集资
金存放期利息收入 112,888.73 元,共计 2,908,491,189.18 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存
入公司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的 8111 0010 1300 0613 963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
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
具的 XYZH/2019CDA20622《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购买 SQM 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由于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到位,故 2019 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9 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08,491,189.18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307,621.50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 58.42 元后的净利息收入 194,674.35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1、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2018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会同 2017 年配股项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证券”)与中信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800 万元的,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该《三方监管协议》
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由在澳大利亚注册的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
(天齐锂业奎纳纳有限公司,简称 TLK;原名 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
称为“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设立,简称“天齐澳大利亚”。2017 年底,天齐锂业对天齐澳大利亚的股权构架进行了调整,在成都天齐与天齐澳大利亚之间,增设
TLH,均为 100%持股关系。天齐澳大利亚名称拟由 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 变更
为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具体实施。募集资金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到达 TLK
是由本公司通过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天齐)增资,再由成都
天齐向其全资子公司 Tianqi Lithium Holding Pty Ltd(天齐锂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
TLH)增资,又由 TLH 向全资持股的 TLK 增资,最终 TLK 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完成对外结算支
付。
为便于募集资金监管,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账户,成都天齐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在境外的 TLH、TLK 两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了澳元、美元、欧元三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在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澳元、美元两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TLH、TLK、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天齐锂业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担任公司 2019年度配股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摩根华鑫签订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摩根华鑫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承接公司的督导工作。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Investments 2 Pty Ltd.(以下简称“TLAI 2”)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摩根华鑫签署完毕了《天齐
锂业 2019 年配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天齐鑫
隆分别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TLAI2 在中信银行(国际)
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境外机构专用美元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
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或业务回执。该《四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人民币 132,601.58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人民币账户
开户银行 存款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余额
资金余额 存款期限 利率
① 本公司账户
中信银行光华支行 (注)7412610182200027161 1,604,468,927.16 20,690.97 活期
小计 1,604,468,927.16 20,690.97
② 成都天齐账户
兴业银行成都草堂支行 4311801001001195 95 2,243.49 活期
汇丰银行成都分行 632-008298-012 105,739.94 活期
小计 107,983.43
注:1、本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