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71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34,45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具体附后。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四川天齐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天齐锂业定向增发的股票;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70.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 1.04%;
4、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301万股不变(其中含30.1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限制
为 68.8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 28 人;第二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15.2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为 1 人。
5、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08 元/股(除权前),第一批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30 元/股,第二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63元/股;
6、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 4 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2014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2014 年
第一次 年度净利润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 1, 度净利润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 1,下同)
解锁 下同)增长率不低于 16%,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增长率不低于 8%; 低于 10%;
第二次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锁 不低于 3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4%;
第三次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锁 不低于 48%,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6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40%;
第四次 相比 2014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 相比 2014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8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 10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解锁 64%。 80%。
注 1: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0,589 万元,其中包含文菲尔德冲回以前年度应缴所得税 4,049 万元(会计估计调整),扣除该会计估计调整后 2014 净利
润数为 6,540 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以 6,54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 2014 年
度净利润的对标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锁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①以上各年度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任一项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锁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②以上各年度指标在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4 年增长率,
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指标解锁比例
当 B>X≥A 60%+(X-A)/(B-A)×40%
当 X≥B 100%
公司级解锁比例=净利润指标解锁比例×50%+营业收入指标解锁比例×50%
说明:
① 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②除以上业绩要求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③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④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个人级解锁比例
个人级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考核等级 A B C D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个人级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个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 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 28 股。
5、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预留限
万股,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70.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 28 人,授予股份为 68.80 万股。
6、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8、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公司1名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550股限制性股票。
9、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0、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1、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