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2,052,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8,410,570.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详见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2,052,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7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2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
咨询电话:028-851835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