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6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8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8%,具体附后。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天齐锂业定向增发的股票;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70.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1.04%;
4、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
调整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72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 301 万股不变(其中含30.1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由30.10万股调整为114.38万股,首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70.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28人,授予股份为68.80万股。
5、本期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30元/股;
6、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锁 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3%
易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33%
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次解锁 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4%
易当日止
7、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三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一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2014年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2014年
第一次解 度净利润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1,下 度净利润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1,下
锁 同)增长率不低于32%,营业收入增 同)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24%; 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解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锁 低于48%,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低于6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50%;
第三次解 相比2014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相比2014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锁 低于8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 80%。
注1: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589万元,其中包含文菲尔德冲回以前年度应缴所得税4049万元(会计估计调整),扣除该会计估计调整后2014净利润数为654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以654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014年度净利润的对标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锁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任一项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锁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4
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指标解锁比例
当B>X≥A 60%+(X-A)/(B-A)×40%
当X≥B 100%
公司级解锁比例=净利润指标解锁比例×50%+营业收入指标解锁比例×50%
说明:
a、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b、除以上业绩要求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c、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d、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个人级解锁比例
个人级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A B C D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个人级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个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8股。
5、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0万股调整为114.38万股,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权70.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28人,授予股份为68.80万股。
6、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8、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对象何轩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550股限制性股票。
9、2017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