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按照《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1号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2号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3号备忘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薪酬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涵盖如下:
姓名 职务
吴薇 董事、首席执行官
邹军 董事、首席财务官
葛伟 董事、首席运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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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赵本常 副总经理
郭维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7人)
预留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应在本激励计划期间每年组织考核评价一次;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及各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体系及解锁应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解锁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的解 预留授予的解
锁期 锁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相比2014年,2015年净 相比2014年,2015年净
利润(2014年度净利润 利润(2014年度净利润对
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1, 标基数具体参见注1,下
第一次解锁 ——
下同)增长率不低于 同)增长率不低于20%,
16%,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8%; 10%;
第二次解锁 第一次解锁 相比2014年,2016年净 相比2014年,2016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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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30%;
相比2014年,2017年净 相比2014年,2017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8%,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50%;
相比2014年,2018年净 相比2014年,2018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四次解锁 第三次解锁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 80%。
注1: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589万元,其中包含文菲尔德冲回以前年度应缴所得税4049万元(会计估计调整),扣除该会计估计调整后2014净利润数为654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以654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014年度净利润的对标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锁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任一项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锁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4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指标解锁比例
当B>X≥A 60%+(X-A)/(B-A)×40%
当X≥B 100%
公司级解锁比例=净利润指标解锁比例×50%+营业收入指标解锁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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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除以上业绩要求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4)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个人级解锁比例
个人级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现行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A B C D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个人级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个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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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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