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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海格通信: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3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结合《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格通信”)将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0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00 万股。根据 2010 年 8 月 23 日募股结束日实际认缴募股
情况,公司本次实际募股为 8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30,000,000.00 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
77,925,000.00 元、保荐费用 3,000,000.00 元,合计 80,925,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金额为 3,149,075,000.00 元。其中:1,161,800,000.00
元,已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44001863201059999988 账号内;1,100,000,000.00 元,已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存入公
司在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7443200182600080578 账号内;
334,000,000.00 元,已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存入公司在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开立的
银行账户 3602013429200889993 账号内;553,275,000.00 元,已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825006337008093001 账号内。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发生了 5,931,321.51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3,143,678.49 元。上述资金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到位,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2010)羊验字第 20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10,039,400.00元,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2010)羊专审字第 20157号专项审核报告。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8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356,297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5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2,543,981.32 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中信银行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97,169.78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0,846,811.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到位,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47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古苑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古苑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向广州无线电集团、中航期货 1 号资管计划、保利科技、广州证券等 4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446,5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36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746,216.56 元,扣除股份发行费用 16,000,000.00 元,承销费用 4,000,000.00 元后,广发证券将募集资金余额 678,746,216.56 元(其中剩余发行费用 4,578,644.18 元,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1,956,662.73 元暂未扣除)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员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5329200296129、
3602005329200295901 、 3602005329200296377 、 3602005329200296253 、
3602005329200296005 及 3602005329200295874 等 6 个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C1057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510,039,400.00 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25,012,190.55 元,直接投入超募资金项目 1,137,061,045.07 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00.00 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14,938,101.93 元,合计已使用3,337,050,737.55 元。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首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620,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41,144,995.77 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8,701.59 元,合计已使用 1,161,253,697.36 元。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并在 2018 年 3 月完成销户。

    3、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70,810,306.91 元(其中股权
收购款 64,275,000.00 元,剩余的发行费用 4,578,644.18 元,中介机构相关费用1,956,662.73 元),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股权收购 64,275,000.00 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8,744,597.43 元,合计已使用 343,829,904.34 元(包含剩余的发行
费用 4,578,644.18 元,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1,956,662.73 元)。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余额为 366,901,288.28 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海格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议案,随后根据深交所出台的有关制度,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按季度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

  根据相关规定,2010 年 9 月,公司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2010 年 12 月和 2011 年 4 月,公司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就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银行事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和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根据相关规定,2012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华电子企业(中国)
有限公司、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12 年 1 月和 5 月四方签订了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3 月和 6 月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海格神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12 年 6 月四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北京海格神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规范对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补充协议就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银行事项进行了约定,公司和银行积极配合,超额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2015 年 1 月 22 日,公
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广发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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