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印制电路板(下称“PCB”)行业实际情况,拟筹划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对其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作出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采取的形式及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的来源拟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份。
二、激励计划的规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3,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5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三、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计划拟采用的行权价格确定方式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激励计划拟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2、结合公司和PCB行业实际情况,激励计划拟采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任一考核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80%
任一考核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且不低 100%
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东山精密 002384.SZ
鹏鼎控股 002938.SZ
深南电路 002916.SZ
景旺电子 603228.SH
胜宏科技 300476.SZ
崇达技术 002815.SZ
超声电子 000823.SZ
兴森科技 002436.SZ
世运电路 603920.SH
奥士康 002913.SZ
弘信电子 300657.SZ
生益电子 688183.SH
依顿电子 603328.SH
方正科技 600601.SH
科翔股份 300903.SZ
博敏电子 603936.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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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 001389.SZ
中京电子 002579.SZ
骏亚科技 603386.SH
上述事项有待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鉴于相关沟通事项尚未完成,故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确定方式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可能存在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情况。
五、预计披露激励计划具体草案的时间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为合理、有效的实施激励,公司将尽快对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在未来不超过3个月内,披露本次拟进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六、激励计划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草案和细节等仍需进一步研讨论证,并需就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
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相关沟通事项尚未完成,故激励计划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具体草案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激励计划最终形成的具体草案从推出到实施还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批准,能否完全付诸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风险提示
鉴于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此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