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
2020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0年10月16日。
2、授予数量:2,999.20万份。
3、授予人数:627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
7、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安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0%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平均净利润
增长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定该期行权比例:
①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100%;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80%;
③其余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及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情况综合评分的结果,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S=100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60≤S<100 [(S-60)/40%
S<60 0(不可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99.20万份,约占《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2,438.1768万股的1.74%;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 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的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高文贤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00% 0.0174%
李明贵 副总经理、董事 25.00 0.83% 0.0145%
会秘书
朱碧霞 财务总监 20.00 0.67% 0.01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5.00 2.50% 0.0435%
其他激励对象(624 人)小计 2,924.20 97.50% 1.6958%
合计(627 人) 2,999.20 100.00% 1.7393%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告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000.00万份。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628名调整为
627名,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万份调整为2,999.20万份,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17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沪电JLC1
2、期权代码:037881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五、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达成,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