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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沪电股份: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为授权日,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等

    (一)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4、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 万份,约占《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2,438.1768 万股的1.74%;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85 元/股;

    6、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5 年。

    8、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安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0%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9、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平均净利润
              增长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定该期行权比例:

    ①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 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
实际行权比例为 100%;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 85%(含 85%)-100%(不含 100%),
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 80%;

    ③其余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及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情况综合评分的结果,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S=100                                  100%

            60≤S<100                            [(S-60)/40%

                S<60                              0(不可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 、 2020 年 10 月 17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披 露 信 息 的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
就,确定授权日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且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了相应调整,其中,激励对象由 628 名调整为 627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0
万份调整为 2,999.20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
数量的公告》详见 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

    3、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2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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