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按照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18年5月23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暂缓授予条件已经解除,且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1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明贵先生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18年5月24日、2018年7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扣除因受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首次授予
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等情况影响而不得授予的时间,公司已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不得授予的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李明贵先生进行授予,并完成相关公告、登记。现将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明贵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12日。
2、授予数量:25万股。
3、授予人数:1人。
4、授予价格:2.29元/股。
5、激励对象获授情况: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完全一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如下:
序 本次授予的限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授予前公司股
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李明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 0.56% 0.01%
合计(1人) 25 0.56% 0.01%
6、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本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本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本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3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及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情况综合评分的结果,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N) 个人层面系数
100分 100%
60(含)-100分 30%+(N-60)/40*70%
60分以下 30%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5-00003号)认为:截至2018年7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李明贵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572,5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22,500.00元。所有认缴出资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截至2018年7月12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719,120,66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1,719,120,663.00元。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人数为1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25万股,约占本次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及上市日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五、作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作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5,228,130 250,000 45,478,130
其中:高管锁定股 517,230 517,230
股权激励限售股 44,710,900 250,000 44,960,9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73,642,533 1,673,642,533
合计 1,718,870,663 250,000 1,719,120,66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照新股本1,719,120,663股全面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从原0.1216元调整至0.1184元。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5万股,因此而产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备查文件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5-00003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