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13,328,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分配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85 INTERBREW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 1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宽宽、陈劭;
咨询电话:020-84207045;
传真电话:020-84207045。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