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4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博物馆 308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87,803,14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29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数为 1,869,089,24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4.44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
表股份 18,713,9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455%。会议由王志斌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768,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比”)99.9982%;反对为 0股,占比 0%;弃权为 34,600 股,占比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768,549 股,占比 99.9982%;反对为 0 股,占比 0%;弃
权为 34,600 股,占比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768,549 股,占比 99.9982%;反对为 0 股,占比 0%;弃
权为 34,600 股,占比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768,549 股,占比 99.9982%;反对为 0 股,占比 0%;弃
权为 34,600 股,占比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684,325,515 股,占比 100%;反对为 0 股,占比 0%;弃权为 0
股,占比 0%。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余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和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 20,54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中小股东比”)
100%;反对为 0 股,占中小股东比 0%;弃权为 0 股,占中小股东比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803,149 股,占比 100%;反对为 0 股,占比 0%;弃权为
0 股,占比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和存款类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6,534,249 股,占比 99.9328%;反对为 1,268,900 股,占
比 0.0672%;弃权为 0 股,占比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 19,279,405 股,占中小股东比
93.8248%;反对为 1,268,900 股,占中小股东比 6.1752%;弃权为 0 股,占中小股东比
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703,149 股,占比 99.9947%;反对为 100,000 股,占比
0.0053%;弃权为 0 股,占比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 20,448,305 股,占中小股东比
99.5133%;反对为 100,000 股,占中小股东比 0.4867%;弃权为 0 股,占中小股东比 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了《关于补选柯睿格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6,516,484 股,占比 99.9318%;反对为 1,286,665 股,占
比 0.0682%;弃权为 0 股,占比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 19,261,640 股,占中小股东比
93.7383%;反对为 1,286,665 股,占中小股东比 6.2617%;弃权为 0 股,占中小股东比
0%。
表决结果:通过。
柯睿格先生简历如下:
美国国籍,1982 年出生,拥有美国芝加哥大学拉丁美洲历史专业文学学士学位、
美国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21 年 1 月至今,任百威集团亚太区首席法律及企业事务官;曾任百威集团北美区总法律顾问、亚太区并购业务主任、亚太
南区法律及企业事务副总裁、亚太区法律及合规总监、全球总部并购及商务法律总监、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纽约市经济发展公司项目经理等职务。
柯睿格先生无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东 INTERBREW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的关联方百威集团任亚太区首席法律及企业事务官,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职,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柯睿格先生被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许子翔、杨丹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