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1-011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9,284,120.80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1、按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 取后报告期末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 830,125,544.24 元;
2、以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2,213,328,4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15 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254,532,775.20 元;
3、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按以上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的比例为 44.71%,去年同期这一比例为 44.49%。2021 年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不确定性高,公司面临多项成本上涨的压力,为了兼顾经营稳定及让股东分享公司的业绩增长成果,公司保持了分红比例稳定。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事前认可该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