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8-013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2017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
况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0 10
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363,877.36元,按
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1,053,064,490.98元。现拟以2018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
分配总额 1,106,664,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
(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110,666,42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13,328,480
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现金分红拟使用110,666,424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可分配的利润总额;资本公积拟使用1,106,664,240元,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高比例送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近年中国啤酒行业增速放缓,行业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加深,中高端啤酒占比不断提升,行业呈现量平价升利高的发展趋势。近年公司以打造“中高端啤酒领军企业”为目标,不断提升中高端啤酒的占比。2017 年公司高端啤酒代表——纯生啤酒销量40.4万吨,同比增长18.7%,经营业绩持续改善、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亿元。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37.69%、36.96%、62.75%,2017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53 亿元。2017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1.51亿元,其中1.10亿元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取得的收益,此部分收益将会随着募集资金的实际支出而减少,但与此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会逐步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不断释放,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分配预案。本次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情
况。
2、经问询,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
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06,664,240股增加至2,213,328,480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若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已离职高管廖加宁因在离职后18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产生限售
股3000股,该限售股将于2018年4月23日解除限售。除此之外,在本方案
披露前后6个月内无其他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