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2-006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啤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拟实施首期年产 20 万 KL 啤酒项目,并与湘潭天
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易示范区” )签署《进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所列事项履行完毕之日结束。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湖南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环评等事项尚在办理之中。该等审批事宜何时
取得相关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2)该项目虽已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
当前的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质完工。
二、协议对方介绍
天易示范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其区位优越,交通便捷,资源充足且投资环境
良好。2005 年,在《福布斯》公布的“中国大陆最适合开设工厂的城市”排行榜上,
湘潭市以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排名第三位。2009 年,湘潭县在湖南
省 122 个县市区中荣膺“湖南最具投资吸引力县”。2010 年,湘潭县入围“中国最具
有投资潜力特色示范县 200 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湖南公司在天易示范区投资建设首期年产 20 万 KL 啤酒项目,项目计划投资
总额人民币 37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5800 万元、流动资金 1200 万元。预计
达产后,年销售收入约 4.5 亿元,年税收总额达 8000 万元。
2、天易示范区为湖南公司提供项目用地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
300.8 亩(以最后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其中 280.8 亩为工业
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 12 万元/亩计;另 20 亩为商住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按 40 万元/亩计。
若最终面积低于 300.8 亩,则天易示范区须在该地块周围补足 300.8 亩;若土
地竞拍价超过上述标准,则超过部分,摘牌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天易示范区以“市场
开拓扶持资金”方式无偿拨付湖南公司。若因环评问题而致所提供的地块不适宜建
设啤酒生产企业,天易示范区承诺重新提供面积相同,条件一样的合法土地。
湖南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上述商住用地的建设和开发模式或对外转让。
3、在湖南公司依法对项目用地摘牌后 10 个工作日内,天易示范区无偿拨付湖
南公司“市场开拓扶持资金”3000 万元;在 2013 年 1 月底前,天易示范区无偿拨付
湖南公司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369 万元。
4、天易示范区在湖南公司提出书面需求之日起一年内,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提供
约 40 亩的地块无偿租赁给湖南公司,在符合天易示范区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湖南
公司建设啤酒文化广场,作为公共广场向市民开放。使用年限 40 年(自天易示范区
将土地交付湖南公司使用之日起计算),但不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界线外的建
设费用由天易示范区承担,地块内的建设费用由湖南公司承担。在使用期内,由湖
南公司负责广场的日常维护。
5、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湖南公司缴纳的税收中(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湘潭县级留成部分 50%以财政奖励的方式奖励给湖
南公司,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6、湖南公司须力争项目在 2012 年 7 月开工,18 个月内建成投产,从达产之日
起在天易示范区年税收总额达到 8000 万元(按现行的税收政策计算)。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天易示
范区形成依赖。
2、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增加产能,由于国内啤酒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市场开拓措施,保持良好的市场增长势头,则项目存在一定
的市场风险,可能会导致产能无法充分发挥和不能达到预期的效益。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进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