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4-071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8月 13日上午9:15至2024年 8月13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晓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475名,代表股份数量 661,400,03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017,167,779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 表股份数量614,771,978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0.4770%;其 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4名,代表股份数量
520,099,885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5.7837%;现场出席会议 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2名,代表股份数量94,672,093股,占公 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数的4.69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1,469人,代表股份数量
46,628,061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3116%。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4,333,152 99.5774% 2,150,354 0.3794% 244,440 0.0431%
H股股东 94,659,784 99.9870% 625 0.0007% 11,684 0.0123%
全体股东 658,992,936 99.6361% 2,150,979 0.3252% 256,124 0.0387%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34,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42%;反对 2,150,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116%;弃权 24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2%。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4,853,214 99.6692% 1,637,032 0.2889% 237,700 0.0419%
H股股东 94,650,024 99.9767% 625 0.0007% 21,444 0.0227%
全体股东 659,503,238 99.7132% 1,637,657 0.2476% 259,144 0.0392%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75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95%;反对 1,63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107%;弃权 2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8%。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4,617,058 99.6275% 1,883,448 0.3323% 227,440 0.0401%
H股股东 94,658,853 99.9860% 1,556 0.0016% 11,684 0.0123%
全体股东 659,275,911 99.6788% 1,885,004 0.2850% 239,124 0.0362%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1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30%;反对 1,883,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392%;弃权 22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4,632,774 99.6303% 1,642,190 0.2898% 452,982 0.0799%
H股股东 94,659,804 99.9870% 605 0.0006% 11,684 0.0123%
全体股东 659,292,578 99.6814% 1,642,795 0.2484% 464,666 0.0703%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3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67%;反对 1,642,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218%;弃权 45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5%。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4,924,592 99.6818% 1,244,632 0.2196% 558,722 0.0986%
H股股东 94,659,784 99.9870% 625 0.0007% 11,684 0.0123%
全体股东 659,584,376 99.7255% 1,245,257 0.1883% 570,406 0.0862%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44,82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26%;反对 1,24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92%;弃权 558,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2%。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4,830,994 99.6653% 1,296,150 0.2287% 600,802 0.1060%
H股股东 93,294,041 98.5444% 1,366,368 1.4433% 11,684 0.0123%
全体股东 658,125,035 99.5048% 2,662,518 0.4026% 612,486 0.092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2,951,892 99.3337% 3,163,172 0.5581% 612,882 0.1081%
H股股东 88,589,879 93.5755% 6,070,530 6.4122% 11,684 0.0123%
全体股东 651,541,771 98.5095% 9,233,702 1.3961% 624,566 0.0944%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崔小峰律师及胡 一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本所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